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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自年12月成立至今,已走过近十个春秋。十年前,她还是一只稚嫩的雏鸟,如今已羽翼丰满。十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庭通过构建“三合一”的审判模式,实行环保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通过创新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新机制,加大对昆明环境的司法保护;通过建立、实践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开创了昆明特色的公益诉讼成功先例。十年来,昆明中院在全国首家发布环境司法保护绿皮书、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与相关院校建立环境司法创新教学基地、依托环境公益诉讼林打造昆明生态“法治名片”,还通过参加全国环境司法论坛、理论研讨加强对外交流,不断提升品牌意识。
昆明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挂牌成立
年底,由昆明市委政法委牵头,昆明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公检法相继成立了“环保公安分局”、“环境资源检察处”和“环境保护审判庭”,并积极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从而在全国首创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环境保护执法新机制。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同年10月23日,昆明中院环保庭正式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云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年6月,昆明中院受理了由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市环保局作为公益诉讼人,起诉被告昆明三农公司、昆明羊甫公司污染嵩明县杨林镇七里湾大龙潭水质一案。这是云南省暨全国首例由环保行政机关起诉,并由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也是昆明中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破冰之诉。通过审理,一审判决两被告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人民币.21万元。该案宣判后,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省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该案作为云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首创由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污染环境赔偿损失直接向环境公益损失救济专项资金账户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由社会大众享有的责任承担方式。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年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被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年11月,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昆明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开了全国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与实践基地第一次联席会议暨环境区域治理中的司法问题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研究基地有关教授以及无锡、海口、昆明、东营、贵州清镇等15家实践基地法院的有关领导、法官应邀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昆明中院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与中国海洋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共建环境司法实践基地
年4月,昆明中院、无锡中院、贵阳清镇法院和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与中国海洋大学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充分体现了教学走入实践,实践推动教学发展的理念。年世界环境日,昆明中院与昆明理工大学举行了“环境司法创新教学研究基地”签约暨揭牌仪式,建立了环境司法创新教学研究机制,力求通过进一步整合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推动教学与司法实践互动,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能力、审判水平的同步提升。
首发环境保护“绿皮书”
年10月17日上午,昆明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年度昆明中院环境司法保护情况报告》绿皮书,通报昆明法院环境审判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创新做法及审判效果。以绿皮书形式公开发布昆明市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在全国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此后每两年,昆明中院都坚持对外发布环境司法保护情况报告。
环境司法与执法联动,携手保护美丽家园
昆明中院环资庭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滇池治理、铁腕治污、生态昆明建设大局,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动执法,加大了对“一湖两江流域”和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在全国率先建立环境保护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制定了一系列审理环保刑事、民事案件的规范性文件。
“阳光司法”公开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昆明中院注重加大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意愿。年9月13日,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某某、杨某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并制作了名为《“我不是宠物”》的PPT在庭审前进行播放,以直观影像向旁听公众介绍了对涉案的“蜂猴”、“大壁虎”、“红瘰疣螈”等野生动物的保护情况。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观摩了庭审。中国新闻社、云南电视台(《都市条形码》栏目)、昆明电视台(《街头巷尾》栏目)、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参与旁听并于庭后进行了多视角的宣传报道。
建成多个环境公益诉讼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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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昆明中院与市环保局、安宁市法院、安宁市林业局等单位共同建成全国首个“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年,盘龙区阿子营牧羊河旁、寻甸凤龙山和东川汤丹镇也相继建成“环境公益诉讼林”。年6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环保局、嵩明县环保局在嵩明县七里湾大龙潭共同建成第五个“环境公益诉讼林”。环境公益诉讼林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环境资源案件侵权人向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的赔偿金,选址优先考虑污染损害地,其次是水源保护地或环境薄弱地区。环境公益诉讼林的建设,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修复功能,使人民群众从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也成为生态昆明一张亮丽的“法治名片”。
主动参与党委、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工作
董院长巡河
?现场调研滇池面山区域
昆明中院自觉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纳入昆明市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来谋划和实施,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及环保组织有关环境保护的工作。昆明中院董国权院长担任禄劝段金沙江、普渡河、洗马河和桂花箐水库的“河长”,定期巡查禄劝县相关河流保护、河流综合治理、水库垃圾治理以及河岸管理工作推进情况。昆明中院多次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滇池治理工作会,结合滇池面山范围内采石、采砂、采矿关停情况及植被恢复调研督查情况提出相关意见。
举办综合性会议,交流总结环资审判经验
全国水污染
会现场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研讨会现场
年5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昆明中院主办的全国“水污染司法和行政执法研讨会”在云南昆明召开。大会开幕式由大会执行主席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主持,来自全国水域污染治理的专家、学者、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等48个单位的7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昆明中院在会上作专题发言。年12月,昆明中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审判研讨会,总结试点期间全市法院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做法,并对下一步审理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具体要求。
加强应用法学研究,注重审判经验积累
昆明中院积极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围绕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法律适用问题以及热点、难点等问题,结合昆明地方特色开展各类专题调研。-年,针对环境公益集中管辖问题完成《对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的调研报告》;拟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要点》,提出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昆明市环境保护的工作措施;撰写《昆明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民事、刑事案件对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的做法、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文,荣获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审判杂志社“兴安杯”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征文三等奖;撰写《正义有价——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经济学思考》被《中国审判》作为第10期封面文章刊载。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作为在全国法院率先成立环资庭之一的昆明中院,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我们任重道远!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为春城昆明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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