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的电丹侠们,还淡定吗新规明年1月1

修改后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实行。那么,我市电动车管理办法为何要进行修改?依据怎样的规定修改?又究竟修改了哪些内容?对广大市民今后的生活将带来什么影响?

12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为切实提升我市社会和城市管理水平、特别是强力推进当前我市“双创”民心民生工作,依法作出的又一决定,为“双创”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支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迄今出台的首个电动车管理地方专项法规。

电动自行车既方便出行也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目前,我市究竟有多少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

记者从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截至今年10月,我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达辆,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因电动车违规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年至今,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共计多例,造成人员死亡率高达事故总数的24%。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管理特别是交通管理能力,有力推进我市当前“双创”工作、共创共享椰城美丽幸福家园,我市电动车管理修改决定将于下月1日起实行。

另一方面,《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监管、注册登记、交通安全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等工作,实现电动自行车合法、有序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实施该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办法》在目录管理、登记上牌、日常监管、安全教育和违法处理等方面都应进行补充完善。同时,为了将近年来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比较成熟的工作经验吸收到《办法》之中,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改,以加强和改进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与服务,提升我市城市管理特别是交通管理水平,助力我市“双创”工作、共创共享椰城美丽幸福家园。

《修改决定》增加了电动车目录退出机制

修改本法规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依据了国家《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那么,《修改决定》又究竟修改了什么?对此,这位负责人介绍,《办法》原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准入制度,但没有规定《目录》退出机制。为从源头上遏制超标电动自行车入市,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蓝牌不蓝”的问题,《修改决定》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目录》的退出机制和上牌核查制度:

一是规定“纳入《目录》管理的车型有效期三年”。二是要求“质监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工商、环保部门及时公布《目录》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并将该产品从《目录》中删除”。三是明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车辆注册登记申请后,除核实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逐一核对《目录》中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每一技术参数,参数与《目录》一致的,办理注册登记。参数与《目录》不一致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应当及时将该电动自行车产品名称、《目录》编号告知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电动自行车总量控制将视交通流量实情而定

电动自行车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也是市民   此外,《修改决定》还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违法驾驶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考试;对有违法记录尚未接受处理的,责令其一并接受处理”。

来源:海口晚报

记者:陈小毛

编辑:符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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