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友柏访谈视频蒋友柏诉杭州某作家案昨天LEDTalk发了一篇推送,题目是《蒋介石曾孙蒋友柏诉杭州某作家一案(年)》(可点击阅读),介绍了蒋友柏年起诉杭州某作家二个案子中的一个,今天讲第二个案子。再介绍一下背景,蒋友柏曾祖父是蒋介石,祖父蒋经国,父亲蒋孝勇,蒋友柏一辈人被称为悬崖边的贵族,他们大多不从政,蒋友柏从事设计工作,是deminc.(橙果设计)的创始人。年,蒋友柏在杭州西湖区法院起诉周为军等,其主张周为军等创作、出版《悬崖边的贵族蒋友柏:蒋家王朝的另一种表达》一书侵犯其相关权益,故提起诉讼,要求书籍下架、销毁库存、赔偿损失等。实际上,蒋友柏在其律师的建议下,在法院对周为军等提起的是两个诉讼案子,并不是一个案子:1、第一案,案号()杭西民初字第号,蒋友柏主张周为军等创作、出版的书籍中使用蒋友柏照片,未经其同意,侵犯其肖像权。、第二案,案号()杭西知初字第54号,蒋友柏主张周为军等创作、出版的书籍中使用蒋友柏博客文章,未经其同意,侵犯其著作权。如上两个案子均以蒋友柏胜诉结束(据查蒋友柏二审也赢了)。为什么起诉两个案子?蒋友柏的律师运用了一案拆二案的诉讼技巧,非常专业,非常厉害,为什么要起诉两个案子?我们猜测一下:1、侵犯肖像权、侵犯著作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法律上拆分成二个案子起诉更加合理;、侵犯肖像权、侵犯著作权如果放在一个案子中诉讼,胡子眉毛一把抓,增加案件的复杂程度,攻城略地,不如一个一个地攻克,更加干净利落;3、两个案子一个主张杭州某作家侵犯蒋友柏肖像权、一个主张侵犯著作权,但诉讼请求是类似的,都是要求书籍下架、销毁库存、赔偿损失等。故分两个案子起诉,不管哪一个胜诉,都能达到效果,双保险。4、蒋友柏是一位非常特殊的客户,这两个案子的重要性、影响力非同一般,拆分成二个案子诉讼也减轻了法院、法官的审判压力,增加了胜诉几率,更有利于蒋友柏的利益。5、其他。当然,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把不同法律关系的案件合并在一个案子中诉讼,采用诉的合并策略,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节约时间、资金,也有利于当事人利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多份合同未结款,要诉讼的话要打好几个官司;但是,若统一签订一份《对账单》,拿对账单起诉一个案子也可(参考:对账单模板)。判决书摘录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杭西知初字第54号原告:蒋友柏。委托代理人:金冰一、徐甜。被告:周为军。被告: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蒋友柏为与被告周为军、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出版社)、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联动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于年7月7日向本院起诉……原告诉称,年5月,被告周为军(笔名:周为筠)在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撰写的《悬崖边的贵族蒋友柏:蒋家王朝的另一种表达》一书,经被告凤凰联动公司全程策划,由被告江苏出版社出版发行。在该书中,被告周为军非法大量抄袭了原告的博客文章,甚至歪曲事实,篡改编造。被告江苏出版社未经必要的调查核实义务,即将该书出版发行。被告凤凰联动公司为被告江苏出版社的关联企业,对该书进行了全程的策划及推广。该书已进入全国各大书店销售,并由当当网提供网络营销支持。全国近百家媒体对其进行了宣传。原告得悉三被告的侵权行为后,即通过多种渠道向其提出交涉,但均未获积极、妥善之处理。三被告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负面影响。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1、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立即收回并销毁所有未出售的侵权书籍:《悬崖边的贵族蒋友柏:蒋家王朝的另一种表达》;、停止所有形式的传媒宣传活动,并立即清除各大报刊及网站上刊载的对上述侵权书籍的推介报道及内容连载;3、于《人民日报》、《新华日报》、《浙江日报》、《北京日报》、《解放日报》、新浪网、搜狐网上刊登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4、向原告支付本案证据调查费用、律师费用计人民币元;5、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元;6、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上述本院采信的证据材料和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系白木怡言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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