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0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通讯员薛莹婕)海口男子阿俊在 据了解,阿红和阿俊原是某公司的同事,年7月阿俊离职后,因工作期间对阿红心怀不满,一口气难以下咽,便于年8月8日在 阿红认为,阿俊直接指名道姓的谩骂和侮辱,侵犯了阿红的名誉,致使阿红受到名誉上的损害,阿俊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昔日同事如今对簿公堂。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中,阿红和阿俊原是某公司的同事,经证人证言证明,阿俊未经当事人许可,在 秀英区法院判决,被告阿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 (本案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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