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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执法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10月12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布处路口固定式交通电子警察设备,按功能类型及设置地点予以公布,该批设备于年10月15日起陆续投入使用。
同时,自年10月15日起,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海秀快速路,启动抓拍机动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使用手持电话违法行为。
城市快速路上驾车不系安全带,交警部门将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元处罚,记2分;驾车使用手持电话,罚款50元,记2分。
海口公安交警支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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