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

公诉机关——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胜华等九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及非法采矿罪,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新华社电(记者白靖利)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10日对下海子煤矿“4·07”透水事故案进行公开宣判,包括下海子煤矿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克祥在内的九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至三十万元

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胜华等九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4·07”透水事故发生,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同时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擅自超越采矿许可证范围,指使或直接组织工人越界开采煤炭资源,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海口晚报电话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胜华等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至三十万元不等

2014年4月7日,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22人遇难,国家经济损失达4400余万元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aikouwanbao.com/hkrbrc/5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