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在毕业后两年内,方可给予补办报到证,逾期将出具遗失证明;
2、凭原持有的报到证复印件或存根联(若无,需到招生就业办查明报到证号并出具遗失证明);
3、凭遗失证明到海南日报或海口晚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4、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局(就业局)办公楼二楼办理。
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说明情况并补齐材料后才受理。
2、报部门领导审核。
3、补发报到证。
办结期限:
在收到全部材料后,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随到随办,若遇部领导临时外出时5个工作日办结。
地址及
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人力资源局(就业局)办公楼二楼。
-(学校)-(省就业局)
原文地址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aikouwanbao.com/hkrbys/12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