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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经典名言—《论语·卫灵公》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
我们要学会宽容。宽容别人就是善待自己。宽容是成就事业的基石,化解矛盾的良药,利己利人的法宝。
淮安首届物业管理服务发展高峰论坛--上海新时代党建引领业主自治论坛--南京接点社区治理论坛--海南省人大住建厅到业协开展调研活动--温州市将开展“优秀业主委员会”和“好主任”评选--顺德打造“红色小区”为群众提供更精细化服务--河北省7部门联合印发《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规定--京口区“十化一体”做实“红色物业
今日头条◆倒计时:淮安市首届物业管理服务发展高峰论坛(15号)即将盛大开幕!
业内重量级权威大咖将闪亮登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林常青副会长作《物业管理在社区治理中的使命担当》主旨演讲;深圳物业管理学会曾滔会长作《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健康发展》主题演讲,并主持以“党建引领,多方联动,形成合力”为主题的圆桌论坛;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广华教授作《民法典与物业服务》专题讲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工委委员万吉生参加圆桌论坛。
◆年新时代党建引领业主自治论坛诚邀您的参与上海长宁仙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城市基层治理创新,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党建引领业主自治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上海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在市区相关单位的指导下,依托上海长宁新时代业主自治研修院,拟以(本月16日)“实体+直播”的形式举办以“新时代党建引领业主自治的探索与实践”为主题的论坛。
◆接点社区治理论坛——数字生态与模式创新研讨会暨江苏业委会互助论坛年会接点张涛
接点社区治理论坛,年10月18日南京,我们邀请所有“社区的朋友们”一起,“直达未来”。太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接点社区发展中心、江苏业委会互助论坛特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以研讨会的形式,对物业服务创新的模式进行深入的解析和讨论。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住建厅一行到业协开展调研活动海南省业主委员会协会
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工作的意见建议,10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住建厅一行在法工委副主任严冬峰带领下到海口市开展立法调研。
◆海口市业协应邀参加冯忠华副省长调研小区物业管理现场座谈会海口市业主委员会协会
9月10日上午,海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冯忠华带队赴海口金外滩花园小区现场调研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市业协会长肖江涛应邀参加本次调研座谈会。
◆温州市将开展“优秀业主委员会”和“好主任”评选温州广电传媒
年度温州市“优秀业主委员会”和“好主任”评选活动将在全市展开,近日活动正在接受报名。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温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联合开展了这次评选。活动要求,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均可报名参评。
报名时间至10月底,报名地点在温州市鹿城区洪殿北路号温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咨询。
◆宁波打造“甬城亲青小区”新格局宁波网
今年8月开始,宁波团市委创新推出“甬城亲青小区”工作品牌,希望在这些画面里添加更多年轻人的面孔,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青春和活力。
据了解,“甬城亲青小区”将依托“亲青圆桌会”“青年业委会”“青治握握团”和“青春智囊团”等“两会两团”机制,以小区为单元,通过一区带多点的模式,积极发挥青年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生力军作用,加快形成青年引领、全员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亲青圆桌会”大事小事“青年说”,“青年业委会”小区生活“青年议”,“青治握握团”急事烦事“青年干”,“青春智囊团”疑难困惑“青年帮”,
◆《杭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草案)》今天起公开征求意见_杭州网
◆深圳垃圾分类10月9日正式开罚!你的小区准备好了吗?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
自9月1日起,深圳实施垃圾分类,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10月9日,深圳垃圾分类即将进入执法阶段!!!
犀照万象◆万科物业宁波撤场续:合约已到期,月底社区将征求全体业主意见新京报网
宁波中梁首府小区其症结在人防停车收费。宁波万科物业方面称,“递交锦旗业主的诉求是,将车位租赁费价格下降至元至元之间,而我们是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后,主动在政府备案价基础上降到元的,操作合规、合情且合理。”
关于人防车位的使用,物业专家舒可心向记者介绍,人防车位部分的所有权一般属于当地人防办,这些车位不能出售,物业公司在取得当地人防部门的相关手续之后是可以按规定进行出租的,但是价格要合情合理。
合约已到期,能否直接撤场?舒可心认为,目前阶段国内物业公司与业主以及小区业委会,三者之间的矛盾比较难处理,送锦旗事件正好反映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常年积累的各类矛盾与行业的痛点,更深层次反映的是服务场景多元复杂、集体决策机制等问题,面对这些行业痛点需要全行业来思考解决方案。随着《民法典》即将实施,明年开始,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企业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企业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同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戴金花律师向记者介绍,根据当前法律规定,上述万科物业合同到期后的撤场问题,可以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到期后是否续约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问题,当地政府部门及业主大会无权强制要求。
◆送讽刺“锦旗”引发流血事件_腾讯新闻
9月21日,柳州市南俪首座小区的业主给小区物业送了一面写着“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的“锦旗”,引起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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