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这两邻居因排水问题引发纠纷,结果

邻居排水起纠纷,人民调解化矛盾

近日,上林县塘红乡岜森村岜森庄村民罗某隆到上林县司法局塘红司法所反映,邻居黄某锋家建新房时把自家楼房大门口建的排水沉沙池破坏,造成罗某隆家的楼房周围无法及时正常排出雨水,导致楼房周边积水严重,罗某隆多次与黄某锋理论,黄某锋以沉沙池排水管道处为自家的土地为由,拒不修缮沉沙池,让积水排出排水管道,因此,申请司法所组织调解。

年5月24日下午,塘红综治办、塘红司法所、所在村委工作人员首先前往实地查看,在详细了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其次,工作人员讲解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相邻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再做黄某锋家的工作,劝他起房子时,不能只顾自己的便利而损害罗某隆家的合法权益,并以现实中邻里和睦为例,分析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远亲不如近邻等道理。经过耐心调解,两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黄某锋家建好房子后在期限内修建好沉沙池,双方可以共同排出楼房周边的积水。

至此,一场因邻里间排水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来源

塘红司法所刘珍

┃内容来源:上林普法在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综合编辑:上林圈(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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